
涉案金额百万元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东北网双鸭山1月12日电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城乡一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班子5名成员因经济犯罪,日前被宣武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到缓刑不等的刑罚(详见上表)。
法院审理认为,王明亮、杨全林、霍照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郝建扬,无视国法,在城乡一建与开发中心开发周庄村土地所形成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在账外暗中收受人民币50万元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明亮、杨全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霍艳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公司股份。杨全林伙同郝建扬,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上述50万元中的10万元为郝建扬个人购买公司股份,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宣判后,王明亮、杨全林、郝建扬、霍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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