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12日电 昨日上午,黄冈宋海涛黑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宣判,黑老大宋海涛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2万元,其手下骨干成员李得星、汪新生、邓必胜、赵志祥、付志斌5人分别被判1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他10人也同时被判处7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海涛团伙是一个具有明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宋海涛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人员多达近30人。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该团伙以暴力和威胁手段,不断在黄州及周边地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逐步发展壮大。
据查,在宋海涛的组织指挥下,通过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来谋取利益。2001年至2004年12月底,宋海涛分别在陶店沙子岗村5组、黄州三台李家咀等地开设赌场达几十场次。宋海涛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敛财20余万元。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判处宋海涛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