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10日电 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出台政策,严禁公办学校未经批准私自或不公开招聘(调)教师及以超过规定的高薪挖取其他学校“名师”等行为。此举旨在规范教师流动秩序,保障教育均衡发展。
石家庄市教育局规定:公办学校(含国有民助)招聘(调)教师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招聘,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或不公开招聘(调)教师。各公办中小学校(含国有民助)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违反政策招聘(调)市内其他学校的教师。市内中小学校(含国有民助)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到县(市)学校招聘(调)教师;县(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含国有民助)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到农村学校招聘(调)教师。
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以促进教师队伍结构整体优化为原则,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由富裕地区学校向贫困地区学校流动;以促进有序管理为原则;严格控制交流时限,教师流动在每年寒、暑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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