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最近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请问,如果定做人对定做物的质量有异议,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张立德律师答:依照法律规定,定做人在接收承揽人交付的定做物时,应当对定做物进行验收。承揽人在定做人验收定做物前应当向定做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做人的验收时间以承揽人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和证明之次日起计算。
对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质量责任期限的,定做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定做物质量不符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或自定做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承揽人的,视为定做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