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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质的捐赠赠与人不能撤销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1-09 14:33:21
       杨某今年16岁,上高二。因其家境贫困,一家企业曾承诺负担杨某高中三年的学杂费,并在杨某家举行了一个简单的捐赠仪式,当时,学校的领导和一些媒体记者也在场。但至今,这家企业也没有为杨某负担学杂费。请问,杨某可以要求企业履行捐赠义务吗  李青山律师答:杨某可以要求企业履行捐赠义务。

  杨某今年16岁,是法律上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给杨某的赠与,对杨某来说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杨某可以接受。

  该企业承诺替杨某负担学费,就与杨某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因该企业对杨某的赠与属于扶贫行为,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所以,杨某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捐赠的义务。
作者:    来源: 法制晚报网络版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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