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城市之声 正文
双鸭山开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1-08 09:16:49

  东北网双鸭山1月8日电 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双鸭山市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凡持有双鸭山市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了解,双鸭山市拥有农业人口60.5万人,其中相对贫困线以下人口占8.9%,绝对贫困线以下人口占4.1%,经初步测算,低保线以下人口占5.6%,因此切实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直接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此次实施的农村低保制度范围是指,符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居民;因残疾、年老体弱、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或遭遇不可抗拒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特困户;虽有一定收入,但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法维持最低生活的居民。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是在省、市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实行的惠民、利民之举,是关系农村稳定,关系小康社会建设,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迫切愿望,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市政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重点研究、重点部署、重点推进。要抽调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保证这项工作健康发展,确保资金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按季度补发到农村贫困群众手中。

  会上传达了双鸭山市《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并对各区民政局长、低保中心主任、各乡镇民政助理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作者: 董力刚    来源: 双鸭山日报     编辑: 丁爱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