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月5日电 两名农妇深夜偷摘了十几斤带壳棉花,被巡田的小组长当场抓获,该小组长却以送派出所和游街相威胁,敲诈两名农妇8000元。1月4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王某、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2006年10月10日凌晨1时许,滁州市南谯区腰铺吧百罗村村民组组长王某和妻子到棉花地里巡查。当巡查到本村民组陈某家的棉花田时,他们发现有两人正在偷摘棉花。王某大喝一声,一人立即蹲下,另一人则在逃跑中跌入田边的水沟里。
王某将两人抓住,认出她们是邻组两名50多岁的李姓老妇,每人偷了十几斤带壳的棉花。王某当场拿出电话要报警,两农妇很害怕,要求私了。王某又打电话与陈某商议,两人决定趁机敲诈勒索钱财。王某以把两名农妇送派出所和游街相威胁,让她们每人交出5000元。两名农妇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王某表示可以减1000,不能再少。两名农妇被迫交出8000元,王、陈将此款平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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