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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澄清传言 二手经适房销售政策未变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2-30 09:38:19

  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没有变化,购买经适房5年内可以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售价不高于原价——昨天,市建委针对有媒体报道“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出售”作出以上辟谣。

  12月27日,有媒体报道“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算起,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许出售。”对此,市建委重申称,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政策没有改变,目前仍按照《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486号文件)执行。对于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则可售给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价不高于购买价。购房5年以上的家庭则可按市场价格出售,同时缴纳成交额10%的综合地价款。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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