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6日上午,得知隔壁的刘姑娘在睡觉,蒋某春故意支开妻子。 11时许,刘姑娘身穿睡衣到厨房洗漱。蒋某春悄悄将单元房的铁门锁上,接着窜进厨房从背后抱住刘姑娘,伸手一阵乱摸。
遭到羞辱,刘姑娘极力反抗。情急之下,刘姑娘随手拿起一把菜刀自卫,对峙中砍伤蒋某春手指。第二天晚上8时许,晋安警方在单元房内擒住蒋某春。日前,蒋某春因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