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29日电 加油站长利用职务之便,填报销售收入报表时,在销售油量总数不变的情况下,人为虚增IC卡加油销售收入,减少现金销售收入,将隐匿上报的现金销售收入占为已有,金额达149万余元,并在近半年之内利用侵占款项,为自己购置了两套住房和两辆小轿车。
12月19日,六安中石化公司到该市经侦支队报案称:该公司在检查加油数控系统数据时,发现施桥加油站上报数据和数控系统数据严重不符。公司怀疑系施桥加油站站长姜某虚报加油收入数据,侵占公司加油款。
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专案民警展开了侦查。通过调阅数控系统数据和施桥加油站上报数据对比发现,从今年2月至10月期间,施桥加油站多次虚报IC卡加油金额,隐瞒现金加油收入,现金短缺款达140多万元。经调查取证,证明施桥加油站上报报表均为该站站长姜某填制上报。经侦支队立即对姜(女,40岁,六安市裕安区人)进行传唤,但姜拒不交待。
专案民警认真分析研究了案情,加强外围的调查取证,并从合肥请来财务、电脑方面的专家,对财务账目和数据资料逐条进行对比分析。经核对发现,姜某在2月到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填报销售收入报表时,在销售油量总数不变的情况下,人为虚增IC卡加油销售收入,减少现金销售收入,将隐匿上报的现金销售收入占为己有,金额达149万余元。办案民警在固定物证资料和电子资料的同时,还发现在近半年之内姜某利用侵占款项,为自己购置了两套住房和两辆小轿车。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于20日对姜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连夜对其突审。同时传唤了姜的男朋友贺某,对姜某侵占款的流向进行了印证。办案民警还从贺某的车内发现以姜某名义开户的银行固定存款存单四张,存款金额达65万余元,且时间都是今年2月份之后存入的。面对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姜某终于交待了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石油销售现金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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