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27日电 日前,尖山公安公局组织公安民警走上街头,深入尖山区地区部分公共场所开展《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宣传活动。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补充和完善的配套性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场所的范围,明确了开办公共场所应符合的安全条件:开办公共场所应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条件;应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此《规定》为公安机会从事治安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