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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谓“休闲权”的臆想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2-25 14:12:54

  中国人权学者鲜开林教授、周春华副教授提出,休闲权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维护和保障公民休闲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刚刚参加了对“畜牲协议”的口诛笔伐,刚刚看过了“奔驰碾童”的惨案,回过神来,看到我们的人权学者大谈构建和谐社会的“休闲权”,就好像刚刚吃完了冰激淋马上又吃麻辣火锅,嘴里和心里都不知道是什么滋味。

  其实,看到我们的人权学者不断致力于完善我们的人权法律,从内心里是感到无比的欣慰。提出新的权利就是在唤醒每个人的权利意识,让我们懂得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不知道我们的人权学者们是不是刚刚从欧洲度假回来,或者是刚刚结束在家的“休养生息”,忽然提出来这样一个富贵的“休闲权”,还声称“休假、出游、户外活动等休闲生活已完全融入中国老百姓生活方式之中……”无视被电池镉毒死的打工妹,不考虑为了看病要卖肝卖肾的老农民,更不会看到社会上庞大的失业大学生人群和边远山区都不认识“休闲”二字的失学儿童。实在让人理解不透这个“休闲”的权利到底是为了谁而提出的?

  我想首先是学者们需要休假权。他们符合那类既有“闲暇时间”又有“闲暇资金”的标准。休闲的发慌了便磨磨笔尖,写一些关于“休闲”的权利论文,其用意可能是深远的——完善中国的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其目的可能是无私的——希望那些农民,打工妹和待业青年都能像他一样享受“休闲权”,但是现在像学者们这样符合有钱又有闲标准的人并不是很多,也许这也是现在很多人都拼命考研、考博的原因吧。

  其次,那些制定“畜牲协议”的老板们和奔驰轿车的主人们需要休假权。老板们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想出来了“畜牲协议”,奔驰车主则仗着自己的“闲暇资金”在碾过三岁儿童以后扬言“赔钱就是了嘛!”这些有钱又有闲的“暴发户”们在“休闲权”的保护下一定能想出“丰富多彩”的休闲方式。除了度假旅游,他们可能还要寻求更“刺激”的休闲。

  还有就是那些每天都忙着出国考察的官员们需要“休闲权”。他们需要法律赋予他们权利去享受带薪休假,需要让自己在花纳税人的钱的时候也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法律是一门科学,就像自然科学一样需要严密的论证,而国情和社会实践是最好的论据。每一项新生的权利出现都必须有清楚地权利主体和确定的权利内容,而且应该有对应的义务,正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休闲权”提出来了,但是符合标准的权利主体有哪些?权利内容都有什么?其相对应的义务又是什么呢?

  关于这些种种问题,学者们都没有说到,所以“休闲权”的提出让人有了以上的臆想!

作者: cindy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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