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25日电 昨天,曾将“贝芙美”蜂巢内衣的销售商、生产商告上法庭的刘女士以生命健康权遭损害为由,向四家涉嫌播出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分别提出“1分钱”索赔。
记者从刘女士出示的索赔函中看到,2006年11月23日至25日期间,刘女士在黑龙江卫视、山东卫视、广东卫视、旅游卫视上分别看到“贝芙美”蜂巢热能衣电视购物广告,受诱导订购了一套内衣,结果不但没有感觉到温暖,反而被冻感冒了。刘女士认为“这些电视台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传播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要求“停止播出虚假广告,向消费者致歉,公开承诺不再发生此类事情,赔偿损失人民币1分钱”。
信报追访
“1分钱”是要媒体引以为戒
至于为何仅仅提出索赔“1分钱”,刘女士的代理人钟先生告诉记者,虽然目前电视上充斥着各种虚假广告,但电视台因播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而遭索赔的尚属罕见,赔偿金额多少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让电视台等媒体引以为戒,不要为了赚广告费而忘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
专家说法
电视台未审查应担连带责任
市消协投诉部副主任郎丹柯表示,如果电视台明知广告具有虚假成分仍然发布,或者未依法对广告相关手续和内容尽到审查义务的,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知名律师邱宝昌认为,对电视购物虚假广告,广告主和电视台都有责任,如果电视台在播出前未尽审查义务,发布虚假广告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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