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19日电 今年7月19日凌晨,晋江市区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轿车碰撞事故,但让现场群众意料不到的是,小轿车司机林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竟将拖挂于车底部的摩托车主蔡某拖行316米后逃逸,导致蔡某死亡。昨日,林某被晋江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据晋江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晋江市区江声路由北往南行驶,当车行驶至兴泰酒店地段左转弯时,与对向蔡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吴某)发生碰撞。
肇事后,林某在群众呼叫拦截并且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并将拖挂于车底部的蔡某拖行316米,后蔡某掉落,司机林某继续驾车逃逸。造成蔡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受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鉴定,蔡某系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随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林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的家属赔偿了蔡某家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6490元,赔偿了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1000元。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发生后,明知车底部挂着人的情况下,不计后果驾车逃逸,放任了危害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肇事后,林某虽能自动投案,但庭审时交代问题避重就轻,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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