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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12次借钱忘让对方借条上签名 连打24场官司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2-19 09:01:06
       12次借钱忘让对方借条上签名 粗心债主连打24场官司讨债

  粗心债主幸而“粗中有细”偷偷录了音,虽大费周折但最终赢得官司

  东北网双鸭山12月19日电  先后12次借钱给别人,却忘记让对方在借条上签名,梅州人张某因此追债时大费了一番周折。幸好有当时的录音作为证据,在连打了24场官司后,最终全部赢得官司,追回了债款。这是记者昨日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的。

  借条上没有签名债主先打12场官司

  1997年8月至2004年3月间,梅州市民李某以股票买卖需要资金为由,先后分12次向生意上的伙伴张某借款,款项从4000元至15000元不等,双方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

  2005年7月29日,因双方对利息有争议,决定重新对利息进行约定。当天在张某的家中,李某重新写下了12张借条,但不知何故李某却没有在借条的最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而粗心的债主张某竟也没有发现,只是将重新书写的借条收下后,将初始借条交还给李某。

  今年3月份,因为还款日期已到,张某便找李某还钱,谁知李某竟不认账,又说借条上没有他的签名,跟他没有关系。张某听后拿出借条仔细一看,顿时傻了眼,“真的没有李某的签名”,张某只好持12张借条分别向梅州兴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给他主持公道。法院遂对12张借条分别立案,张某为此12次与李某对薄公堂。

  幸有录音作证据再打12场官司胜诉

  在这12场官司开庭中,张某提供了虽然没有签名但确是李某笔迹的借条,以证明李某向自己借过钱。

  但李某却反驳称,没有借款人签名的借条,不足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对于为何会出现他书写的借条?李某解释说,当初他在张某家中确实是想借款,还一度书写了借条的正文,但后来双方对利息计算争议太大,借款最终没有成功,他便没有在借条上签名,所以张某便持有了这12张没有他签名的借条。对于李某的说法,张某又气有急,随即拿出当时偷录的录音给法院。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借条是李某的笔迹,又有录音资料作为证据,虽然借条没有签名,但仍然可以视为借款行为已经成立,因此,李某应向张某归还欠款。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拿着12份判决书分别上诉到梅州市中级法院,张某只好“奉陪到底”,这下,这场借款纠纷的官司数量立马翻了一番,成了24场。

  记者昨日获悉,梅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日前终审分别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作者:    来源: 千龙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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