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15日电 因怀疑他人盗取自己钱财竟心生报复,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并将他人全身赤裸捆绑于浴室之中,抢走现金、手机及银行卡。昨天下午,省城瑶海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宋海涛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三千元。
据悉,被告人宋海涛与被害按摩女郑某于2006年4月29日凌晨2时许,一同至郑租住的位于合肥市铜陵路附近的租房处休息,在与郑某发生性关系就寝后,宋将郑的两手从后面用胶带纸捆上。并从郑的皮包里抢走现金和一部手机及两张银行卡,随后又殴打并威胁郑,逼其说出银行密码,在得到密码后,宋又将郑全身赤裸捆绑控制在浴室内,赶至银行取钱,但终因密码错误而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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