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法律咨询 正文
女生应聘遭强令孕检 律师称用人单位没违法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2-13 14:09:13
女生应聘遭强令孕检

  省社会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虽然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但如果不说出明确理由单独列出孕检要求,是非常不妥的

  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表示,从道德和人性角度讲,公司的做法是对应聘者人格的不尊重,但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没有违法

  东北网双鸭山12月13日电  原以为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庆怡(化名)可以顺利到用人单位工作,没承想,对方却提出对她和其他两名过关的女大学生进行强令孕检,没有怀孕的应聘者才可以正式到单位工作。

  用人单位的这个规定令庆怡十分不解,最终,她没有参加孕检,放弃了这个机会。

  求职怪象

  招聘单位要我去做孕检

  昨日,家住铁西的姜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同事的妹妹庆怡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上周参加了鞍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后,庆怡非常高兴,当她在等待用人单位通知她何时正式上班时,却等到了要进行孕检的通知。

  姜先生说,前日上午,这家公司通知庆怡下午到千山区一家医院进行孕检,庆怡听后十分愤怒,电话中便告诉这家公司,她拒绝孕检,放弃这个工作的机会。

  昨日下午,记者费尽周折联系上了庆怡。庆怡告诉记者,她今年24岁,是沈阳工业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因为这家科技公司招聘的是营销主管,恰好适合她的专业,而且对方开出的待遇也不错,所以,庆怡参加了该公司的应聘考试。虽然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不过因对方要进行孕检,她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庆怡告诉记者:“对方太不尊重应聘者了,这是什么规矩呀。用人单位是在歧视应聘者,这样的公司就是给再多的工资,我也不会去。”

  企业说法

  我们也有苦衷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王女士说,孕检已经成为很多单位的用人标准了,像上海、大连等城市的公司,对于女性应聘者都会进行孕检。因为公司的业务较多,应聘者需长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工作,如果因为怀孕而耽误工作,公司还要招聘新人,还要重新进行培训,浪费公司人力和物力资源。所以,公司对女性应聘者出台了这样的规定。

  各方观点

  用人单位做法欠妥

  随后,记者采访了几位在校女大学生,多数人均表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不能认同。辽宁大学的大四学生艾盟(化名)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有些霸道,应聘者是为了找工作,而不是去医院进行孕检。如果单位让应聘者参加正常的体检,应聘者还可以接受,而像这样的检查,实在有些过分。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应聘者要找的这份工作非常好,也许还可以考虑一下用人单位这个“霸王”规定。

  省社会劳动保障局的张先生表示,用人单位虽然有了解职工身体状况的知情权,如果不向应聘者说出明确的理由就单独列出孕检要求,是非常不妥的。不过,劳动保障部门暂时还没有让用人单位停止孕检的权力。

  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德和人性角度讲,公司的做法是对应聘者人格的不尊重。特别应聘者是应届大学生,都是未婚女性,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过,由于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没有违法,法律武器还不能直接约束该公司的这种做法。
作者:    来源: 北国网     编辑: 书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