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11日电(记者 印蕾)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各地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已陆续出台,最高标准为大庆市5.5元/小时,最低为伊春市2.6元/小时。
小时最低工资有标准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盖小兵介绍,近几年,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省13个市地均发布了小时最低工资。(详见下表)随着全省各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钟点保姆、快餐店小时工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有章可循。
市/地小时最低工资(元/时):
哈尔滨市区4.43
齐齐哈尔市区3.55
牡丹江市区2.82
佳木斯市区2.84
大庆市区5.5
黑河市区4.37
鸡西市区(拟调整到)4.5
鹤岗市区4.4
双鸭山市区4.06
七台河市区3.8
大兴安岭地区3.3
绥化市区3.3
伊春2.6
用人单位要公示最低标准
据介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日内,用人单位就应该将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劳动保障行政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加付劳动者赔偿金。
名词解释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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