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今年8月,王金强以承揽公交公司候车亭拆换等工程为由雇用一民工,将昌平区南口镇357、376两个公交车站候车亭的铁护栏、椅背等物盗走当废铁变卖,随后又返回继续盗拆376公交车站的铁顶棚,被当场抓获。经鉴定,王金强等人盗拆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700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金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