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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报废车辆发现就扣留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2-11 10:09:30

  东北网12月10日电(记者 雷蕾)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在前期整顿行动的基础上,近期哈市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对报废车辆进行集中整顿的专项行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实行强制报废。

  长期以来,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报废车辆的监管力度,但多数报废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根本不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据交警部门统计,每年哈市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有尽7000余台,但实际来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不足百余台,绝大部分报废车辆被有车单位或个人以赠予、协议抵偿债务、买卖等方式转移近郊或外县(市)继续在道路上行驶,是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

  近期,交警部门将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对出租车、营运客车和已经经过公告的报废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微型货车进行重点排查。对报废车还依然存在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对报废车已经不在单位或车主掌握中的车辆,逐一进行笔录取证,要求车辆所有人出据车辆交易发票;属于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的文书和公正机关出据的公正书。无任何手续的,要车辆所有人限期找回车辆。经过调查确实属于国家强制报废日期后将车辆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依法对车辆所有人采取没收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交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地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凡是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不予以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在排查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加大路面的管控力度,对在道路上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国家强制标准的报废机动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扣留的机动车转交给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强制报废。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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