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经济与法 正文
市民告工行收小额管理费违法 银行提出中断庭审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2-07 10:00:30
   工行小额管理费被指违法

  储户诉收费无根据不提供发票 银行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提出中断庭审

  东北网双鸭山12月7日电   工商银行储户王岩,不满银行在事前不告知、收费无根据、不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向自己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昨天,他将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告上法庭。

  “这件事我也是无意中发现的。”昨天开庭前,王岩向记者说,自己今年7月20日查询银行卡的账户明细时,发现在6月21日,自己的银行卡账户里被划走3元,后经询问,银行的客服人员解释,银行确实扣除了3元钱,那叫“小额账户管理费”,对这项收费,银行方面的解释是:如果客户每个季度的账户日均余额在300元以下,每个季度就要收费3元。

  “我当时非常震惊!”王岩说,自己当初在工商银行办理牡丹灵通卡时,随附章程并无“小额账户管理费”一说。现在中途提出收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在哪里?而且,银行并不能提供收费发票。

  记者就王岩的说法,询问出庭应诉的银行代理人,这位代理人并没有过多解释,只是说收费有依据,她让记者参看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对人民币个人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取账户服务费的通告”,至于不给发票,“因为现在没有相关的文件”。

  工商银行现有数以亿计的客户,昨天,因王先生的起诉而引来众多媒体的关注,但是,昨天的庭审一开始,由于原告当庭追加诉讼请求,其次,银行方面也担心电视台记者出场,银行以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为由,提出中断庭审请求。法庭经合议,决定另择开庭日期。

  相 关

  工行逢31日不计息案开庭

  据新华社电中国工商银行“通知存款”的“大月”不算31日的利息,段先生发现自己的利息一年下来少了100余元,于是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告上法庭。

  朝阳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工行从没有明确过这样的计算方式,而在工行‘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上,却明确写着按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段先生的代理律师说。

  “我们的规定已经执行了40年了。”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人说。法官随即向工行代理人询问是否向原告明确过这种计息方式。工行代理人表示计息规则已被广大市民熟知,没必要重申。工行代理人还指出,计息天数如果按365天算的话,年利率将会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高,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    来源: 千龙网     编辑: 书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