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6日电 国家保密局自1996年开始启动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工作,十年间数易其稿,现已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稿,将尽快上报国务院。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的保密法是近二十年前的1988年9月5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分别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保密制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保密局发布了国家保密法的实施办法,对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以及保密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在他们提出的有关修改保密法的议案中认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保密工作管理面临严峻挑战,信息保密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突出。保密法已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建议,修改保密法,以进一步完善保密体制、监督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体系。
据了解,保密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国务院适时将保密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内司委负责人表示,内司委将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审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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