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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对簿公堂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2-01 16:28:33
  陈某买了太阳能热水器,却安装在邻居的屋顶上。邻居吴先生多次于陈某交涉未果,因此他将陈告上法庭。近日,松江法院判令陈某拆除公用楼梯处的铁栅栏和铁门,并将太阳能热水器移至自家房顶。

  2003年9月,吴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6楼601室,没过多久他就和妻儿搬了进去,因此他们和602室的陈某成了邻居。当吴先生一家入住后,发现陈某在他们家的屋顶上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并在公用的楼梯口安装了铁栅栏和铁门,在靠他们房屋一侧的铁栅栏上堆满杂物。此后,因陈某的热水器损坏,修理中多次踩坏吴先生屋顶上的瓦片,造成他的房屋漏水。而楼梯口的铁栅栏以及陈某堆放的杂物,影响了吴先生家的采光、卫生和安全。吴多次和陈某协商,也曾通过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等部门调解,要求其整改,但他却置之不理。为此,吴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将太阳能热水器移至自家屋顶,并拆除安装在公用楼梯口的铁栅栏和铁门。

  在庭审中,被告陈某辩称:他于1997年初入住某小区的602室,第二年在601室和602室之间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他认为所安装的热水器与吴先生的房屋漏水没有因果关系,顶楼房屋漏水是常见现象。但是他愿意将热水器移至自家屋顶。而在楼梯口装上铁栅栏和铁门是由于小区周边治安不好,常有失窃现象,故经过物业的同意,与601室原业主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共同出资安装,因此陈某不同意拆除铁栅栏和铁门。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根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现位于601室、602室公用的楼梯口的铁栅栏和铁门,影响通行和物业对公用部位管理,应当予以拆除。关于陈某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损坏、老化等问题需要维修,而其安装位置占用了部分陈先生居住房屋的屋面,在维修过程中,会对原告房屋的屋面建筑形成安全隐患,进而增加了原告屋顶漏水的可能性,因此,被告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应当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东方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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