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8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在京召开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研讨会。来自全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和工程各课题组的6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本刊将采用多种方式,介绍专家学者的发言内容。在组稿过程中,得到承办此次会议的北京市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的支持,在此谨致谢意。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和阐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一实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和战略思想,是对5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特别是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经验进行的深刻总结和最新概括。确立这一发展理念和战略思想,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更伟大的成就,更充分更全面地实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造福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具有深远影响和重大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既面对继续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即将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时刻,强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尤其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十五”期间,我国的综合国力、人民总体生活水平和国际地位又上了一个新台阶。这是举世公认的,令老百姓欢欣鼓舞的。但是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也面对着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其中最令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是,我国的贫富分化还在继续发展。如何坚持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迫切需要提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日程着力认真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联合国2004年发表的统计报告,2001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47,超过了一般认为0.4的社会失衡临界点警戒线。在我国总消费中,最富的1/5人口占了50%,最穷的1/5人口只占4.7%。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004年有60%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占城镇居民财产总额的比重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所占比重仅维持在1%上下。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如果按农民人均年收入865元的“低收入人口”标准计算,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9000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0%。与此形成强烈对照的是,据全球顶级资产管理公司美林集团《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2003年中国拥有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的富裕人士约有23.6万人,他们的资产总额超过9690亿美元,而同年的中国GDP总额为14000亿美元。根据2005年《胡润百富榜》的数据,在其榜上有名、个人资产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我国富豪有400位。这400个人在全国人口中仅占千万分之三,但他们拥有的财富却相当于2004年全国GDP总额的百分之六。这400位富豪中的前100位富豪的平均财产,从2004年的24亿元上升至2005年的35亿元,一年之间就增长了45.83%。名列榜首的富豪,拥有资产高达140亿元。
显然,贫富分化问题已经十分尖锐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这个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和顺利发展,而且直接危及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政治稳定。邓小平同志在晚年退休后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少数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1993年9月16日,见《邓小平年谱1975—1997年[下]》,第1363页)
实现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根本要求和迫切任务。现在到了需要抓紧并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二、坚持“以人为本”、由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价值理念
科学发展观主张的“以人为本”,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所追求的发展,是有利于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发展。合乎这一要求的发展,不只是单一的经济增长,更不是统计报表上的经济增长数字,而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能具体感受到的,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自然环境等各个方面的良好条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科学发展观主张的“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指某一部分人或少数社会精英,而是指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因此,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发展的成果不应只是惠及于少数人或某一部分人,而必须由发展成果的共同创造者即全体人民共享。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的发展价值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价值观。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为之奋斗的目的和中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
每一个人都能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是我们最终要实现的共产主义理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具备完全实现这一理想的充分必要条件。在现阶段,强调由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并不是主张实行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和绝对平均的分享。但是,我们在现阶段必须做到而且能够做到,让全体人民辛勤劳动创造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只有少数人或某一部分人的收入和财富不断快速大幅增长,大多数人收入的提高却相对十分缓慢,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长期停滞、甚至绝对下降,这种情况,不符合党的执政理念和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的期望。
党的十六大指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党的十六大以来这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有关举措开始实施,表明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背景下,这个问题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和主客观多方面原因。这个问题的解决,也并非轻而易举,可以一蹴而就。必须对症下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方面入手,采取包括法律的、行政的和重在制度建设等各种必要手段和有效措施,进行持之以恒的努力。但前提条件是,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由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价值理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只有坚持这样,才能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得到令人民满意的解决。
三、坚持和完善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经济制度
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重温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整论述,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实现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如上所述,十五大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十六大强调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有些人从理论到实践都总是只讲第二个“毫不动摇”,不讲第一个“毫不动摇”;讲第二个“毫不动摇”,也是只讲“鼓励、支持”,不讲“引导”。与此同时,有些人总是只见私有财产被侵犯,不断呼吁保护私有财产;却视而不见公有财产被瓜分侵吞,对要求保护公有财产不以为然。还有人宣传改革就是“不问姓公姓私”,间接鼓吹私有化。个别人甚至直接鼓吹“人间正道私有化”,公开呼喊“私有制万岁”。
这类言行,显然不符合我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党中央强调两个“毫不动摇”背道而驰,正如邓小平所说,他们这“是要把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不抵制、不排除这类噪声的干扰和影响,我们就难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难以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难以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坚持和完善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政治制度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仅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和最根本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辛勤劳动创造的发展成果理应由人民共享,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和权利决定的。但是,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确立坚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地位的国家政权,也不可能制定和实施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国家法律。所以,党的领导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这三者的有机统一中,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前提和关键。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执政职责和任务更加艰巨了。因为,与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分配关系和阶级阶层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利益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出现了包括公有制与私有制、资本与雇佣劳动、雇主与雇工、体制内与体制外、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富人与穷人之间等许多新的复杂关系、矛盾和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种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如何在这种新形势下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党必须解决好的新的历史课题。
面对这一新的a历史课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的同时,还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目标任务。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关键在党,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切实提高在新形势下执政的能力和本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这是妥善解决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实现和保证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决定性因素和根本政治保障。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所长、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政治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