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达州的2006年2月9日天恒花园命案于昨日下午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杀死妻子、岳母,刺伤岳父的凶犯唐浩然,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同时,被告人唐浩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岳父向某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0377.10元。唐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浩然与其妻向某于2004年10月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05年12月26日,因妻子头晚通宵没归,唐便疑其有外遇,遂殴打了向某,向提出离婚,唐不同意。2006年2月9日下午3时许,唐浩然得知妻子已返回天恒花园的父母家中,当即前往,在卧室里苦求向某不要离婚,向坚决要离。唐遂起杀人之心,用尖刀先后杀死岳母和妻子,并刺伤随后回家的岳父后出逃,同月2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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