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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热线被诉侵权 中青在线索赔61万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1-24 10:45:29
        东北网双鸭山11月24日电    中国青年报属下新闻网站中青在线诉我省天府热线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昨(22)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是国务院今年5月18日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后,我国首例传统媒体新闻网站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商业网站的案例。

  中青在线诉称,天府热线自2000年以来,未经许可,通过访问中青在线网站,擅自大量转载其独家发布的《中国青年报》新闻报道7680篇。中青在线于2005年10月发现后,与天府热线进行交涉,天府热线承认擅自转载,但却拒绝支付费用,并且采取从第三方网站间接转载《中国青年报》作品的方式继续其侵权行为。

  据悉,《中国青年报》兴办的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于今年3月向该报社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府热线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今年6月底,此案移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中,针对天府热线质疑中青在线是否具有权属主张以及“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中青在线出示了《中国青年报》的授权书,以证明被授权代理《中国青年报》新闻等信息在互联网的独家发布、转让和经营等所有权利主张。对于天府热线提出,中青在线乃至《中国青年报》都不具备诉讼资格,而应由享有著作权的记者本人主张权利的观点,中青在线代理人指出,新闻稿件属于自己的“职务作品”,报社完全有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主张。中青在线索赔61万余元人民币,是依据其他网络媒体与其签订的信息转让费而得出的。但天府热线对此不认可,举证自己与人民网签订的信息使用费也不过每年3万元。

  在本案开庭之前,由光明日报集团与南方日报集团合办的《新京报》也于今年10月16日向法院起诉TOM.COM擅自转载其新闻作品,并提出300万元的侵权赔偿。据了解,依法获得新闻登载权的商业网站,一般都与一些传统媒体或其授权的新闻网站签署新闻信息转载协议,有偿使用授权转让的信息。但是新闻业内人士认为,长期低廉乃至免费使用新闻资源,使得传统媒体影响力、经济收益等,在不断扩张的商业网站面前日渐式微。

  有知情人士指出,去年10月底,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发布的《南京宣言》,号召全国报界不再做“商业网站的垫背”,今年1月12日在广州召开的“报业集团的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向全国39家报业集团发出倡议:“提高网络转载门槛,捍卫知识产权……”这些举措均是传统媒体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

  针对这两起诉讼,四川大学文新学院一位学者认为,这对于规范互联网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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