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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学者告清华网站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1-23 10:50:39

        时下兴起一种网站,专门收录大量学术文献,并向读者提供有偿阅读服务。这在给人查阅资料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争议:网站不给作者报酬怎么办?网站收录文章前是否应取得作者同意?发现“中国知网”擅自收录自己作品后,年逾八旬的老知识分子樊元武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网站主办方清华大学等单位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庭审了此案。

  背景:发现自己的文章在网站付费下载
  

        据介绍,樊元武早年毕业于交通大学,退休前在上海供电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他发表了大量科技论文,并整理了其父、原国民党 46 军军长樊崧甫生前写作的大量文史资料。这些文章及资料曾在国内各类期刊及书籍上发表刊登。“中国知网”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 ( 光盘版 ) 电子杂志社、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四单位主办,任何人只要购买“中国知网”的卡,都可以一页五角的价格上网阅读和下载包括樊元武等在内的作者创作发表的大量文章。
   樊元武认为“中国知网”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他的作品,应当事先取得他的授权,并支付报酬。但主办方从未通知过他,也从未支付报酬。他曾委托震旦律师事务所的邵曙范和王一秋律师发函给网站主办方,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后樊元武将网站 4 个主办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5 万元人民币。由于发现该网站的服务器属上海图书馆,樊元武把上海图书馆也列为被告。

  关于中国知网的经营:批复 VS 批复前提
  

        被告方清华大学等单位表示,他们在建立该网站过程中曾得到过版权主管部门的批复,得到了同意。网站收入的文章大都来自期刊,而网站也与许多期刊签订了协议,约定网站收录期刊上的文章后,将报酬付给期刊编辑部,由编辑部与作者分配。诉讼涉及樊元武二十余篇文章,网站将其中 14 篇的稿酬付给了文章原来刊载的杂志社,由杂志社分配给樊元武。
  

        被告表示,他们从 1996 年开始制作电子学术出版物,但当时相关法规尚不健全,他们在版权主管部门指导下制订了付酬方式和标准,每年从税后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向期刊社和作者支付报酬。
  

        樊元武的律师邵曙范和王一秋则表示,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在给被告的批复注明了前提: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这就表示,“中国知网”收录文章并向读者有偿提供的前提是要征得作者同意。在樊元武未同意的情况下,该网站不能使用其文章。被告称已把部分文章的报酬支付给期刊社,由期刊社转交作者,但樊元武从未收到过稿酬。而且在他以律师函的形式表示不同意后,网站至今还没有撤下他的相关文章。

  

作者:    来源: 民主与法制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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