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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圈建在住宅旁 法庭判养猪人侵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1-17 13:59:27
         与“猪”为邻,不堪长期受其侵扰,住户愤而将养猪人告上法庭。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饶某奇在原告饶某芳屋后建猪舍养猪,构成侵权,应限期停止。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在原告屋后建一猪圈。该猪舍离原告房屋最近处只有1.9米。原告诉称,被告在其屋后养猪,猪叫声不断,猪粪尿臭气熏天,致使原告一家无法正常生活,故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污染妨碍。

  法院认为,相邻各方应正确合理地使用各自的财产,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不应在村居民区进行畜禽养殖。被告在原告屋后建猪舍养猪,猪舍的排污水等成为污染源,对周围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并可能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被告的养猪行为应停止。

作者:    来源: 法制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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