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经济与法 正文
夜盗巨款30万换得刑期13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1-17 13:59:26
       东北网双鸭山11月17日电   近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盗窃案件,两窃贼一次性盗窃保险箱内巨额钱款数额高达人民币近30万元,这是该院自建院以来审结盗窃案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盗窃案件。

  经审理查明,家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的被告人肖某、田某于2005年8月在浙江省嘉兴市预谋到南通市竹行镇实施盗窃。2005年8月26日下午,被告人肖某、田某携带撬棒等作案工具,由被告人肖某驾驶摩托车从嘉兴市前往南通市竹行镇。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某、田某攀围墙进入南通市竹行镇某钢丝绳厂,采用撬门入室的方法进入该厂财务室,后撬开财务室内的保险箱,窃得现金人民币294700元。当日,两被告人驾车返回嘉兴市并在被告人肖某的暂住地分赃,其中被告人肖某分得赃款149700元,被告人田某分得145000元。赃款被两被告人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田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和十三年。

作者:    来源: 东方网     编辑: 书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