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17日电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施某归还原告茅某30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茅某诉称施某于2002年4月向其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施某至今未予归还,故提起诉讼。
施某辩称原、施某之间早在1996年6月起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茅某多次到施某家中吵闹,并要求施某与其前妻离婚。如不离婚,提出要求施某补偿经济损失。2002年4月3日,施某是在其百般要胁的情况下无奈出具了借条,不存在实际上借款的事实。同时,施某另提出2002年离婚后一直与茅某同居至2006年3月19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某向茅某借款3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茅某要求施某归还借款的请求,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施某辩称原、施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迫于无奈才出具欠条,无借款之事实,因庭审中茅某予以了否认,且施某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此抗辩难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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