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非法牟取利润,姚钧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海飞丝洗发水,而进行销售,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姚钧系江苏省如皋市人,高中文化,2005年8月,被他人告知其销售的从广州购得的海飞丝洗发水系假冒产品并要求退货后,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为由,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于2005年8月13日,通过南通的章纯伟将他人退货的假冒海飞丝注册商标的洗发水235箱,销售给常熟市支塘市场的徐爱林,销售金额为人民币90400元。
姚钧在本案中明知海飞丝洗发水在销售过程中被退货,为了营利减少所谓的个人损失为目的,仍将别人退货的洗发水通过章纯伟销售给徐爱林,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故意。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钧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维护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法判处姚钧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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