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17日电 近日,横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因不够钱付嫖资,而用菜刀威胁进行强奸的被告人谢安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谢安周,男,广西横县云表镇人,2006年2月19日23时许,从其村随身带一把菜刀去到横州镇,打算上旅社嫖娼。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到横州镇某旅社开了一间房,然后在旅社内找卖淫女。后被告人发现周某某进入三楼314号房,便尾随其进入房间。双方商谈卖淫嫖娼之事,周某某要求被告人“先付30元”才肯发生性关系,但被告人身上只有20元,便要求先嫖娼后给钱,遭到周某某拒绝。被告人见状,即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架在周某某的脖子上进行威胁,然后强行奸淫周某某1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安周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安周犯强奸罪罪名成立。考虑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