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17日电 日前,民二庭在审理上海银行漕河泾支行诉李家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李家明系聋哑(弱听)人,属三级(中度)智力残疾人士,且无固定收入,而是靠领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审理中发现,被告于2004年12月通过公证等一系列程序,向银行贷款44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本市一套面积96平方米的商品房。据被告的亲属称,被告系被他人利用,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他人,又向他人购买了上述房产。但两笔购房贷款均被他人卷走。近年来,房贷案件数量迅速上升,这固然与房产市场的波动有关。但是,相关部门在放贷时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也是造成上述案件数量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值得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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