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17日电 以急需用钱低价出售牛黄为诱饵,用猪胆、玉为粉充当牛黄来骗取钱财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谷某、齐某被启东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犯罪嫌疑人张某、谷某、齐某,在其原籍河南省平顶山市商议,利用煮熟的玉为粉放入猪胆内,然后用红圆珠笔在猪胆表面划上红线,充当牛黄来诈骗他人钱财,并安排了各自充当的角色,约定诈骗得手后平分赃款。今年2月,三人分别窜至无锡市、海门市、启东市吕四港镇等地实施诈骗3起,共骗得钱款9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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