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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城市低保金月平均标准提高到160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1-07 10:29:27
     东北网双鸭山11月7日电   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60元,月人均补差额提高到80元。这是记者在全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据悉,各地新确定的保障标准要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计算,要比原有标准提高21%以上,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确保月人均补差额达到80元以上。另外,考虑到市县财政负担情况,此次提高保障水平新增资金的90%以上将由省以上资金承担,提高保障水平后省以上资金支出额度将占全省城市低保资金总额的77.6%。

  同时,各地要积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确保提标资金及时匹配落实到位,对原有配套资金不到位的,要及时追加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虚支等问题,更不能因省以上补助资金增加,而减少地方财政投入,或用来弥补原地方预算资金补足。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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