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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缘何屡禁不止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11-06 15:04:06
         一提到“小金库”,其名声之大,对当今中国人来说,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几乎人人都认为各单位不应设置“小金库”,但却希望本单位能拥有 “小金库”;几乎人人都赞成查处“小金库”,却唯独企求不被查处与己有关的“小金库”;几乎人人都十分清楚“小金库”的危害,只是割舍不下从中可能获取的自身利益。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准设置“小金库”,年年也都在着力查处“小金库”,但“小金库”问题不仅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而且呈数量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之势。为什么?它还能得到有效遏制吗?

       “小金库”历史源远流长

       “小金库”俗称“私房钱”,有着悠久的历史。旧社会妇女在家没地位、没权利,她得藏点私房钱来补贴娘家。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得到极大提高,男士反倒下降到工资奖金全交(给夫人)的地位,他自然也得藏点“小金库”,用于抽烟、喝酒和应酬朋友等项开支。如果“小金库”仅此而已,那不过是私事,最多有碍家庭和睦,并不影响社会大局。

        现在要说的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小金库”是相对于正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载体—法定会计账册而言的,也称之为“账外账”。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和支出,事先应当有经过一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预算,事中则按此预算确定的项目和内容执行并在法定会计账册内进行核算,事后还必须编制并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如此管理,不应该也不会形成什么“小金库”。所谓“小金库”,就是在正常的财政财务收支之外,采取隐蔽的方式不严格编报、审批和执行预算,侵占、截留、隐匿各种收入,虚列成本和支出,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法定会计账册和财务会计报告之外,私存私放的资金。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总的来说比较严格,基本上都不存在“小金库”问题。大约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随着政企分开、“放权搞活”和财政“分灶吃饭”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了更多相对独立的利益,“小金库”才逐渐大量涌现。

       “小金库”规模数额庞大

        “小金库”起初来源不多,金额也不大。机关、事业单位,不过是卖旧书籍和废报纸的钱,企业也就是卖边角废料和处理废旧设备的收入,或者有胆大者多报点加班费、值班费,截留下来,来了客人买包烟买点茶,去看个病号,过年过节大家在一起聚个餐。小打小闹,仅此而已。

        可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问题就是怕这萌芽,怕开了这个头。有人就指出:“小金库”是“臭豆腐”,明知其臭,都还争相逐之求之,仿之效之,乐而不疲。经历二十多年嬗变,“小金库”虽然仍带“小”字,事实上其规模却早已今非昔比。人们积钱的欲望越来越膨胀,用钱的地方越来越扩大,搞钱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存钱的规模越来越攀升,花钱的胆子也越来越放任。

        例如,某大公司的一家热加工厂,年产值3亿多元,其“小金库”高达3000万元。四川某证券公司,私设“小金库”103个,隐匿资金22789万元。民航总局有关部门,私设“小金库”8784万元。国家体育总局所属某运动管理中心球队,2413万元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余款438万元也以现金形式存放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江苏省46所高等院校中,有37所私设“小金库”计5096万元。哈尔滨“国贸城”案中,原总经理个人私设“小金库”720多万元。更有甚者,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志忠,官职并不算很大,但个人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竟高达4700多万元。

        这只是举例,“小金库”其实并非个案。各行各业不少单位都有“小金库”,有的设置多个“小金库”;单位内部的单位,内部单位的所属单位,单位有多少级次,就会有多少级次的“小金库”;原任领导搞“小金库”,继任及继任的继任领导也搞“小金库”;过去有“小金库”,现在建“小金库”,像“滚雪球”一般,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大量、巨额“小金库”,这是公开的秘密、不争的事实。

        全国究竟有多少“小金库”,有多大规模?谁也说不清楚,谁也查不清楚。1998~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分别不同类型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730亿元,企业396亿元,金融机构25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17亿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8亿元。分别不同的年度,1998年111亿元,1999年65亿元,2000年133亿元,2001年83亿元,2002年134亿元,2003年244亿元,2004年194亿元,2005年312亿元,2006年上半年130亿元。这些都是查实了的数字。

        审计机关每年对被审计单位审计的覆盖面一般是20%以内,而且其中有不少一级预算单位是年年接受审计的。不考虑对部分单位的重复审计,如果所有单位统统接受审计,按1998~2006年上半年(共8.5年)的平均“小金库”数165.4亿元(1406亿元÷8.5年)推算,在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每年“小金库”数额可能高达827亿元(165.4亿元×5)。

        也有人在地方小报撰文,对全国“小金库”规模作了更为大胆的估计和推断:全国每年进入“小金库”的钱大约5000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这是多么惊人的天文数字!

       “小金库”怎么会有如此庞大规模,是由哪些来源形成、以什么形式存在、由谁来掌管的呢?因其固有的隐蔽性,这同样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有篇文章曾这样写道:“小金库”的钱从何而来呢?有的是乱收费,有的是罚没款不交,有的是截留的各类基金,有的是弄虚作假向上面哄骗来的扶持资金……一句话,都是或明或暗、或“红”或“黑”的公款。可以这样讲,“小金库”的来源五花八门,“只有一般人想不到的,没有当事人做不到的”。形式上更是千奇百怪,有的做假账,有的做账外账,有的甚至干脆不做账;有的钱在银行正式开户储存,有的是经办者个人或化名的存折,有的就是整捆整箱现金;有的是一堆凭证,有的只一把白条,有的连白条都没有;有的是领导亲自操刀,有的是财会人员经办,有的是其他人员掌管。

        从已被发现的情况看,“小金库”的来源和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

        截留式“小金库”。将各种收入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册核算,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服务劳务收入、价外费用、罚没收入及正常或不正常的“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有时为违规收费)、基金收入、事业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或变价收入,废旧物品处理变卖收入,接受捐赠、赞助取得的资金等,以现金形式存放,以个人名义(或化名)存入储蓄所,或者存人某一专用银行账户,但通常会另设账簿或在类似载体内反映。

        虚列式“小金库”。虚构业务把资金转到单位法定账册之外,或者使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假发票虚列成本、虚报冒领、套取现金,然后单独存放或立即分掉,多无账簿或类似载体反映。

        抵消式“小金库”。将应当收取并纳入法定账册核算的租金、承包费、投资(联营)利润等收入,长期滞留在外单位甚至境外,直接用餐费、住宿费、油料费、会议费等与收人抵账,直接到租赁、承包或投资单位账上报销费用,或者直接用于再投资等等,在本单位根本就没有任何收支记载或反映。

        往来式“小金库”。将收入虚挂在法定账册内的某一往来账目,支出时在该往来账目作相反记录,原始收支凭证另存或销毁,从形式上看好象是正常的资金往来,掩盖了实质收付内容。

        转出或转回式“小金库”。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以分配资金名义,将资金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但明确其中一部分只由拨入单位代管,资金仍由拨出单位使用。这种拨出式“小金库”,在拨出款项单位看不到任何踪影。或者,将资金拨出去以后,再要求拨入单位转到指定地点,仍供原资金分配单位使用。这种拨出转回式“小金库”,可能在原资金分配单位另设账簿记载,可能是转入其他单位代管。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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