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要求,为确保“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特制定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和广泛深入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资源法制意识不断强化,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意识和集约节约用地观念明显增强;土地及矿产市场秩序稳定、规范,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三)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培养国土资源系统公务员的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四)重点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和其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大力开展与农村土地征收、矿山企业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六)积极宣传乡(镇)土地利用法规和规章。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宣传以建设促保护,特别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按照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坚持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的原则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大力宣传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在矿山企业,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八)继续实施“送法工程”。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农村、矿山、企业、学校,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九)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三、普法对象
(十)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普法对象为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登记、发证等岗位上的公务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
四、工作方法
(十一)加强指导。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协调,每年向国土资源部上报本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十二)完善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编写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作为普法教材,定期组织培训。
(十三)以案说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一些典型的、有影响性的土地及矿产违法案件,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达到普法目的。
(十四)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宣传阵地。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要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电子信息等现代传媒的作用,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国土资源基本国策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十五)注重调查研究和宣传形式的创新。要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十六)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七)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各级地方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取得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接受人大、政协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
五、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设立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设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司),负责日常工作。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报部普法办公室备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门人员。
(十九)加大经费投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实施步骤
(二十)步骤与安排。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宣传发动。自本规划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10月,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国土资源部普法办公室备案,并于2006年年底之前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自2007年至2009年底为规划实施阶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期间要开展多层次的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自2010年初开始至10月底为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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