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让人冒充亡母 五亲人指被告侵权
东北网双鸭山9月28日电 为了登记购买公房,亲生女竟让别人冒充自己去世多年的母亲,引起其他5个兄弟姐妹的不满而被诉至法院,要求1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近日,崇文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杨明(化名),女,今年56岁,排行老五,是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杨明的5个兄弟姐妹在起诉书中说,杨明于1998年12月私自借用已经故去的职工陈芳芹(化名)的工龄证明,冒充父亲配偶的身份,登记购买了公房。而实际上,父亲的原配,也就是原告的亲生母亲高某早在1982年就因患癌症去世了。
5原告认为,父母之间感情深厚,母亲1982年去世后,父亲从未动过续弦的念头。而杨明竟然用一个陌生人来冒充故去的母亲进行登记,还被收录和保存进了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的档案里,这深深地伤害了他们的感情。5个兄弟姐妹要求杨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书面道歉,并当庭宣读,以取得他们的原谅,同时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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