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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务公开法制化水平
http://shuangyashan.northeast.cn   2006-09-27 14:21:22
        9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透露,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望今年出台。

        推行政务公开,能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够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能够推动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从1988年河北省藁城市首创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开始,政务公开已由试点到全面公开。目前,基层政府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发放了百姓明白卡;地(市)级以上政府已经定期发布政府公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设立了咨询服务电话。截至2005年底,中国有政府网站近12000个,政府网站已经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国务院近70个部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政府重大政务信息。在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共举办了1088场新闻发布会,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630场,平均每个省18天就举办一场新闻发布会。

        中国的政务公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由于中国是个有着长期封建专制和官本位历史的国家,缺乏公开传统,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们的政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特别是,目前的政务公开还只是一种办事型公开,公开什么,怎样公开,何时公开,完全由政府机关决定,公众只是政府办事制度改革的被动受益者。

        要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透明与责任、透明与效率的关系,增强公仆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自觉性;更需要用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使政务公开规范有序。

        首先,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其次,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再次,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从实际来看,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随着行政改革的日益深入,中国政府也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的专项法规,同时,包括《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在内的大量法律法规也对相关政务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假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今年能够准时出台的话,并适时制定配套法规,那么,必将使我国的政务公开真正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是中国政府的长期任务。为了使老百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并切实保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必须提高现有的政务公开的法制化水平,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制度。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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