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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接警后3分钟内出警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08-14 16:43:57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补充多项新规

    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草案围绕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补充了多项新规。

  行人违章车主最多赔20%

  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草案就赔偿责任的如何分担分两种情形作出规定。一是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情形,按双方各自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二是行人违章且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的情形,在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10%的赔偿责任赔偿;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1%—20%的赔偿责任赔偿。城市道路上不得组织文艺表演

  为确保交通安全和维护城市形象,草案规定,除自行车外,其他非机动车不得在上午7点至晚上8点在主城区主干道上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组织体育锻炼、商业宣传、文艺表演等集体活动。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除外。

  事故认定有了复查程序

  草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的出警及到达时间作出规定:交通警察应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3分钟内出警。对主城区城市主干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草案增设了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查程序: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起60日内,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查一次。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在组织调查后作出决定。

  电子警察执法记录邮件告知

  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查获记录在案,司机却不知情,造成违法记录长期存档得不到处理,不仅司机多交罚款,也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针对这一问题,草案规定,对利用交通技术监控手段查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邮件和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逐项告知车辆所有人。车主应当自告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作者:    来源: 华龙网     编辑: 岳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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