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8月14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机场高速路收费再次引来消费者不满。一名消费者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再次诉至朝阳区法院。目前,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邢先生诉称,2005年7月25日,他从首都国际机场搭乘出租汽车去石景山。车行至天竺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收取高速路车辆通行费10元。然而,车辆进入高速路还没有几公里,由于机场高速路大修,他们只得离开机场高速绕行京顺路。
邢先生认为,机场高速公路全长18.735公里,而原告由机场出发到石景山的行车路线当然要求全程通过机场高速,现原告按规定缴纳了高速路车辆通行费,但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距离不足机场高速公路全长的一半。高速路在半路就封闭了,而被告仍然按照全程计收车辆通行费用显然于理不符。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高速路车辆通行费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