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纳税人出口创汇,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而制定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和税收制度。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在国内已征收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的产品,在报关出口时,由税务机关将已征收的各种税额退还给出口这些产品的纳税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具体违反的是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出口退税的规定;
2、行为人未缴纳相关税款;
3、行为人采取了假报税款或者采用了其他欺骗手段或者方法骗取出口退税;
4、骗取的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用假报出口退税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规定:
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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