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8月3日电 近日,国家九部委“十五条意见”和建设部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城镇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即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县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双鸭山市规划局及时把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作为一项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补充到规划设计条件中。近期拟挂牌的2006-G地块、2006-F地块控详规划就严格依据此规定进行编制设计的,其套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占90%,完全符合文件规定要求。
今后,双鸭山市规划局将根据本地住房实际情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力,分析住房需求,制定更加合理的建设住房规划,并将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土地部门出让土地的前置条件,落实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中,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普通商品住房的结构比例、区位布局安排日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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