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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5人勒死2人 原阳曲县人大代表获死刑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08-01 14:38:03
     东北网双鸭山8月1日电 据黄河新闻网消息,因与他人素有积怨,原阳曲县人大代表、黄寨镇北留村村委会主任袁福忠竟纠集5名村民实施报复,将对方年仅11岁的儿子和一名无辜者杀死。25日下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袁福忠等4人被判处死刑。

  38岁的袁福忠,原来是阳曲县黄寨镇北留村村委会主任、阳曲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本县的荣某素有积怨,2005年8月21日凌晨2时许,袁福忠纠集韩二忠、高艳青、胡福云、郭志强、刘云等5人,携带砍刀、自制的钢丝绳套等工具,乘坐刘云驾驶的面包车来到阳曲县大盂镇荣某的住处。刘云在院外等候,袁福忠则伙同其余4人翻墙进入荣某家中,持刀抢劫荣某家现金900余元,以及银行卡、笔记本电脑、手机、项链、戒指等价值2.4万余元的物品。按照预谋,袁福忠、韩二忠、高艳青、胡福云还用钢丝绳套将看门房的吴某和荣某年仅11岁的儿子勒死,抛尸于院内水池。

  袁福忠等人依照计划将荣的妻子张某劫持到阳曲县黄寨镇上庄村外的一座山上,逼迫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张某交由高艳青、胡福云和郭志强看守,袁福忠、刘云则驾车到市区,用抢来的银行卡取款1.5万元。在袁福忠等人离开后,张某乘机逃脱,并向警方报了案。8月底,警方先后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阳曲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后,袁福忠于2005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福忠、韩二忠、高艳青、胡福云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处死刑,刘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志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作者:    来源: 山西黄河新闻网     编辑: 岳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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