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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居民生活用电听证会每度电拟上调4.82分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07-25 09:37:18
        东北网双鸭山7月25日电 7月24日,黑龙江省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在哈尔滨召开。此次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原来的0.47元/千瓦时上调至0.5182元/千瓦时,每千瓦时上调4.82分,低于四次调整电价的累计幅度。

  据了解,目前全国平均电价水平为0.56元/千瓦时,按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申请幅度调整后,黑龙江省仍低于全国电价平均水平。按黑龙江省城镇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平均用电69千瓦时计算,每月增加电费支出3.33元;按农村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平均用电38千瓦时计算,每月增加电费支出1.83元。同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城市低保户继续实行电价优惠政策,对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来自全省10个地市包括工人、农民、律师、教师、离退休人员、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经营企业、机关单位的33名听证代表就省电力公司提出的调整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申请进行讨论,论证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贯彻落实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疏导电价矛盾,促进电力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实现各类电力用户公平合理负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听证会结束后,黑龙江省物价局将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制定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的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执行。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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