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业主可不能稀里糊涂。市房地资源局昨天宣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必须每半年公布一次,并统一了公布格式、公布地点和使用程序。
上海现有住宅小区8400多个,每个小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少则数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然而由于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账目不透明,招致了不少纠纷。这笔业主参与缴付的巨额资金在许多小区遭到不规范使用,成了市民对物业管理不满的主要原因。此次市房地资源局发出《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维修资金账目公开立下“规矩”———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相应中介机构要在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并就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出具体要求。今后,专项维修资金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各公布一次,使用账目表应张贴于小区及各单元。
市民在查看账目时,不妨仔细核对一下账目内容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具有以下内容: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维修资金的使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用好这笔资金,自然不能走“野路子”。昨天公布的《通知》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共用部分需要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小组表决通过后实施;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完成后,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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