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出生的郭敬明,今年虚岁24岁。按照传统的说法,该是其本命年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本命年属于“凶年”,这一年里,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坎坷。这是不是迷信,暂且不论,不过,对郭敬明而言,似乎又有些“应验”,尽管他的这个本命年才刚过了一半。
3日,《萌芽》就“郭敬明嫌稿费低拒写50周年贺文”事件发表声明,证实郭曾就稿酬问题与其交涉,杂志社“最终也没有收到郭敬明的稿件也没有得到郭敬明的任何解释”。对此,郭敬明以“没有看到声明并且正在开会”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竞报》2006年7月4日)
由于抄袭败诉还拒不道歉,郭敬明已经备受舆论的指责。一波未平,另一个风浪却已经卷来,因为嫌弃稿费低而拒写事件,难免让郭敬明再次声名狼藉。
写与不写,是公民的权利。从这点上说,我很是理解郭敬明。对稿费标准不满意,进而拒绝写作,同样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反过来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既有写作的自由,也有不作为的权利(工作需要例外)。郭敬明不给《萌芽》写约稿,即便不是稿费高低的问题,他本人确实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何况,和杂志社、报纸就稿费问题讨价还价,眼下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有些名气远不如郭敬明的人,约稿的“起步价”早涨到500元/千字了,郭敬明报价100元/千字,并不过分。
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在这件事上,郭敬明就没有不是。他没有明确拒绝《萌芽》约稿,显然不大负责任,等于不守信于人。现在,《萌芽》杂志社的声明,只要事实属实,则郭敬明就处于被动局面。嫌稿费低,就别虚伪,明说了,不行可以另请高明。惟独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不直截了当拒绝,最终尴尬的,除了自己,不会是别人。
从这件事上,笔者的感受是,郭敬明缺乏一个作家应有的风度(假如他还算真正意义上的作家的话)。写作的本质是什么?有人定义说,写作是指向自我实现的人生。当然,这个层面的写作,是就作家而言的。对于绝大多数写手而言,则另当别论。写手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什么体裁赚钱,哪家媒体稿费高,我就给他供货。换言之,写手眼里的写作,和人生理想无关,写作是赚钱的手段而已。历史上伟大的作家从事写作,是将其当作事业追求的,他们首先考虑的是写作本身对社会的贡献,而不是稿费的高低等得失问题。曹雪芹写《红楼梦》,那股敬业的精神,那种不图名利的牺牲精神,最终成就了一个伟大的作家。如今的作家,早当了稿费的俘虏,给金钱打工,即便嘴上还满嘴的正义、良知,其实已经是打了太多的折。所以,当今社会导向型的名副其实作家太少,稿费导向型的虚名作家太多。年轻的郭敬明,只是其中一个代表而已。这类稿费导向型的作者,准确的称呼应该是写手,而非作家。
所以,我理解作为写手的郭敬明,他是为名利而写作的写手,凭什么不能拒绝约稿?下次,只要他知错就改,答应的约稿就守信别爽约,拒绝的约稿也不必道歉,而不用为败诉担忧了。这比因抄袭败诉赔偿巨款,划算多了。
理解你,写手郭敬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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