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传媒论坛 正文
举报人怎能被解决?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6-06-29 16:31:19
     5月11日,浙江景宁县原节水办主任纪敢云“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虚开用于抵扣税款之发票”案在景宁县人民法院开庭。6月中旬,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书,其理由是“因本案事实和证据有变化”。6月19日,景宁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一个接近纪敢云的知情人士孙先生认为,纪敢云涉案,最初还要追溯到该县自来水厂与当地一个电站项目的600万元国资股权之争。从2004年开始,纪敢云多次向县、市、省、中央领导书面反映“股权之争”问题。……纪敢云的亲属及一部分人士认为,正是纪的多次举报,日后遭到了相关部门的打击报复。(以上据国际在线)

  这个新闻所描述的背景和事件相当的复杂纷乱,但是我们撇开水电、股权、权力、利益等等乱局,单从纪敢云被起诉羁押,一个月后检察院自行撤诉来看,这个案件就相当值得回味。纪敢云的亲属及知情人士怀疑的“举报遭到相关部门的打击报复”,并非空穴来风,即使我们仅凭感觉经验,也似乎只能得到这样类似的结论。

  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被打被残甚至失去生命的事例好象很多。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调查、起诉、羁押、拘留甚至判处徒刑的也大有人在,比如郭光允、吕净一等等,现在我们加上纪敢云大概也不为过。

  古代有个词叫“闻过则喜”,我们如今大概是做不到了,所以我们有个词叫“正确对待批评”,就是我们听到批评意见,不但不生气、不压制、不打击、不报复,还要积极的去反思、去解决、去改正。对待举报,也应该是如此,举报也是一种批评,也是在反映问题。

  但是现在,很多被举报者,面对举报不仅不“喜”,也不是采取正确的态度和途径解决问题,消灭问题。而是发展、异化到解决举报人、消灭举报行为上来。这个思路和如果说是黑社会老大的个人思维,我们还无话。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政府领导、相关部门、权力掌握者、权力利益的关系者,都无一例外的倾向于如此的思路和行为,利用种种权力关系、采取种种手段、找寻种种借口、借用种种莫须有的罪名,打击举报人、诬陷举报人、罪罚举报人甚至“消灭”举报人。似乎解决了举报人,就解决了举报、就平息了事件、就解决了问题,捂住盖住就四海升平、和谐完满了。这个事件和类似思路显示出来的,如今我们相关部门对待举报、对待问题的倾向是非常可怕的,值得我们警惕。

  从另一个角度讲,解决举报人就解决了举报的倾向,也是由于制度缺乏和不合理造成的。比如,举报在很大程度上最终要转回到被举报者手中进行处理,这个恐怕就是致命伤,不仅不利于举报问题的解决,也促进了解决举报变为解决举报人的思路和行为,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追究机制,必然造成相关部门习惯性的以捂住、盖住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而解决举报人与解决问题相比,当然是最简单和最有效的。

作者:    来源: 腾讯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