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公证处原主任韦光彬因出具上千份假公证并收受近万元贿赂,致使诈骗团伙得以成功诈骗3000余万巨款,日前被连山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从2002年3月起,以陈狄和韦家扬为首的这一诈骗团伙成立了名为“连山县天鹅湖生态旅游管理区”的民营独资企业,并在当地天鹅湖水库周边农村征用了8475亩土地。在没有取得任何土地合法使用权及获得相关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授权下,该团伙从3月到5月29日在广州以“投资水库可返租土地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为了骗取民众的信任,该团伙除了以高息引诱外,同时找到了时任连山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的韦光彬,要求其为这些带诈骗性质的非法集资合同进行公证。
根据法院的审理,韦光彬在这一假公证案中,所收受的贿赂包括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和5800元的现金。法院认为,韦光彬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擅自对手续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违法予以公证1340份,并收受贿赂,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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