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生所270多人中,半数以上是搞科研的学者,其中院士5人。然而,一些分管基建、后勤的人员,却趁学者们埋头做学问时大吃商业贿赂。学者们发现不良苗头,刨根问底“研究”,检察机关迅速介入,果然查出窝案。出人意料的是,曾以单位调查组组长名义主持调查的吴建忠受贿高达90万元。办公室里搜出现金30余万元查贪官的组长,查出自己是大贪下属退赃,咬出上司
查贪官的组长,竟查出自己是大贪
对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下简称“水生所”)的很多职工来说,4年前的那场人事变动,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2002年1月4日,水生所后勤服务中心的龙建铭被任命为经理,接替前主任黄少华的位子。黄少华在全所的民主评议中没“过关”,只好下台。副主任龙建铭顺势接位。到2003年底,水生所群众发现,龙建铭领导下的后勤服务中心在财务上也很混乱,岗贴乱发放,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一笔餐费报销款,居然高达9万元,群众强烈要求所党委成立调查班子,查查这些人的问题,给群众一个交代。在所纪委的牵头下,水生所成立了调查组,由分管基建、后勤的副主任吴建忠任调查组组长。吴建忠怎么也没有料到,查来查去,最后居然查到了他自己头上。他涉嫌受贿90余万元人民币的事,水落石出……昨日,武汉市检察院通报,吴建忠(副局级)已于近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受贿的赃款86万元人民币和7000元美金也全部被没收上缴国库。
下属退赃,咬出上司
吴建忠的问题,是从龙建铭的“退赃事件”中带出来的。一位水生所的老职工告诉记者说,知识分子就是有点儿“迂”,喜欢追根究底,抓住不放。在对待后勤中心的问题上,水生所的知识分子就“迂”起来了,因为大家觉得后勤中心的问题肯定不小。就这样,2005年1月4日,在通报后勤中心查账情况后,以吴建忠为组长的调查组在调查龙的贿款去向时,坚持要求龙建铭在当月11日前退赃。被逼得没有办法,龙建铭就找到了吴建忠。去年1月8日晚,龙建铭来到吴建忠家的楼下,要求吴退还5万元。吴建忠说:“你好像只送了我3.5万元吧。”见龙没有吭声,吴建忠停顿了一下说:“你说是5万元就5万元吧。”于是,吴建忠退还了龙建铭5万元现金。
办公室里搜出现金30余万元
龙建铭前后吐出了9.8万元,但群众要求将受贿的人也处理一下,调查组却按兵不动,想糊弄过去。这下子,群众觉得不满意,两个月后,有人将举报信寄到了武昌区检察院。经检察官日夜调查,8名涉嫌贪污受贿的嫌疑人,除吴建忠外,还包括一名财务处副处长、一名基建处主管、以及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出纳、会计,相继浮出水面……检察院果断将这伙人控制,经查实,发现果然是一起窝案,贪污、受贿证据确凿!涉案共计180余万元。这时的吴建忠已由副所长转岗为所长助理。检察官凌晨4点多突袭,在他的办公室搜出22万余元人民币、6000余元美金、60000余元港币、35000元韩币,又从其家中搜出大量存折等涉案证据。
独掌基建大权 暗吃商业贿赂
1953年出生的吴建忠,祖籍江苏太仓县,父母在家务农。他自幼读书,从某大学英语专业毕业后,分配进入了水生所工作。水生所是国内唯一从事水生生物学综合研究的科研机构,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包括其他的所长、副所长在内的很多人,都有带研究生的任务,他们更多的身份还是学者,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在学术研究上,很少有人擅长直接与商业市场联系和打交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吴建忠越来越成为了关键性的人物,他会交际,特别能和建筑行业的老板们打成一团。这些年,水生所迎来基建高潮,吴建忠打理得得井井有条。从1995年起,他连当了两届副所长后,由于所里没有连任3届副所长的规定和先例,他转任所长助理。因为他的上述“长处”,所里仍旧让他主管基建、后勤这一块。水生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称,其他领导钻研在学术里,从某种程度上说,水生所的基建、后勤过分集权到了吴建忠一个人手上,越是集中,这个工作越是仰仗于他。这或许给吴建忠的贪欲“创造”了很好的环境。法院最终查明,吴建忠先后30余次收受多家建筑商及本单位多名下属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4万元、美金7000元以及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的消费卡。
日子过得蛮抠门,胃口却很粗
在水生所的职工眼中,吴建忠没有特别的爱好,方方的脸,人显得很斯文的样子,平时话不多,群众基础也不错。在“用钱”上,他算是个比较“抠门”的人,他贪的钱都存在银行,有的几乎没有动用过。但是他每次吃贿赂的喉咙却很粗,甚至一次就收下了30万元现金。2003年11月,水生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结果即将公布。为让吴建忠再次给予支持,某公司老总程某听说吴的父亲要过生日,就委托妻子姚某以看望的名义,专程开车到吴建忠的老家江苏太仓县,将用红色旅行包装好的整整一袋钱,共30万元人民币,放在了他老家的桌子上,说是“给老爷子带的一点儿吃的”。吴建忠“没在意”,说了几句客套话,将夫妇俩送到门外。事后,他将包包提到里屋一看,是整整一袋子的钱。回到武汉后,他心安理得地将这笔巨额贿款存了起来。除此以外,还有湖北某房产公司等9家公司,因得到吴建忠的“关照”而承接到该研究所鱼塘回填工程等,共送给吴建忠32.5万元人民币、1000美金,以及价值2万元的餐饮消费卡。吴建忠在所里手握实权,找他办事的人不少,水生所下属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员工先后10余次送钱对他的关照表示“感谢”,吴建忠都一一笑纳,总计达19.5万元人民币。2003年,科研处的T某想用课题的经费购买一辆轿车,但是该经费在水生所的账上,必须有领导签字。T某找到吴建忠求援,吴建忠和他订下了“君子协议”:如果出差错,由T负责,与吴建忠无关。在这样的保证书下,2003年6月,T某动用14.4万元课题经费将车买了回来。
“看到这些钱就觉得心里踏实”
在法庭上,吴建忠辩称,收受6名下属送的钱,都是下级对上级的感谢,与其职务没有关系;收受建筑公司老总的钱财也很少直接给别人办具体的事情,不属于受贿。但法院查实,这些钱与其谋取利益都是有关的。在家里,因为妻子工作忙,大小家事包括存折在内都由吴建忠掌管。直到案发,妻子才知道吴建忠有了这么多“私房钱”。武汉市检察院一名办理了多起厅局级干部受贿案的公诉人分析说,其实吴建忠并不缺钱花,他的受贿所得也都存了起来,没有动用。他自己交待说“看到这些钱就觉得心里踏实”。吴建忠收钱数额大,次数多,他每次都感到心安理得,他认为收的都是私人老板的钱,就心存侥幸:“私人老板的钱都是他们自己个人的,这些老板想给谁就给谁,且在做账的过程中几乎不会被看出来。”他甚至“糊涂”地认为,自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在做起这些工程时,也没有因质量出问题或者是程序上有违规之处,因为该招标的也按照要求来招标,他认为这些都收得合理。可惜,经不起诱惑的他,最终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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